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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槍支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盜竊槍支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盜竊槍支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盜竊槍支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依照本條之規定,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質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盜竊、搶奪軍用槍支的;

(三)盜竊、搶奪手榴彈的;

(四)盜竊、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故意竊取、奪取。如果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竊取、奪取的,如出於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行竊,盜竊了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如果將無意中竊取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隱匿不交,則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竊取、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一般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槍支是由國家來進行管理,只要沒有國家的批准一般是不能進行使用的,如果存在盜竊他人的槍支,那麼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在處罰的時候就會按照所造成的損失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者還可能會高達死刑。


標籤: 盜竊 槍支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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