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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認罪認罰協議簽訂?

如何進行認罪認罰協議簽訂?

如何進行認罪認罰協議簽訂?

一、如何進行認罪認罰協議簽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對於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寬處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

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是認罪、認罰、從寬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三、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四、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情況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五、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惡案件;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為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處罰情況

對於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簽訂認罪認罰協議也是需要前提條件的,如果是對社會造成了極大恐慌的及其惡劣的犯罪事件以及被告人主觀非常惡劣的是慎用甚至無法簽署認罪認罰協議的,簽署認罪認罰協議是需要有端正的爭取坦白從寬的態度,以及事件的嚴重性比較低才可以簽署的,具體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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