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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成年故意殺人應判幾年

末成年故意殺人應判幾年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怎麼判刑有法院根據情節而定。

末成年故意殺人應判幾年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標籤: 應判 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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