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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刑法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幾年

一、中國新刑法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幾年

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犯罪事實認定

1、罪體

行為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的行為是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這裏的非法生產,是指無生產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制造警用裝備,或者雖有權生產,但超過有關部門的訂貨數量製造警用裝備。非法買賣,是指無經營、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銷售、購買警用裝備,或者有權銷售的單位或者個人,向無權購買者銷售。

客體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的客體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這裏的制式服裝,是指國家專門為人民警察製作的服裝。車輛號牌,是指人民警察專用的車輛牌照。其他專用標誌,是指警章、警徵、警銜、警燈等便於公眾識別,而用來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用於公安工作的場所、車輛等的外形標記。警械,是指人民警察在從事執行逮捕、拘留、押解以及值勤、巡邏、處理治安案件等警務時,依法使用的警用器具,包括警棍、警笛、手銬、警繩等。

2、罪責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警用裝備而非法生產、買賣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或者生產、買賣警用裝備數量較大的,經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購買拒不聽從的;影響惡劣的;非法生產、銷售的警用裝備用於違法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對於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涉及到嚴重的違法事實後果的,或者利用買賣的警用裝備進行招搖撞騙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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