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一方持械怎麼判刑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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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聚眾鬥毆罪。其中,“持械”的從重處罰,如果對他人造成重傷害的,對傷人者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
《刑法》對聚眾鬥毆的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
一、聚眾鬥毆罪與羣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二、聚眾鬥毆罪與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的界限:
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犯罪形式不同。聚眾鬥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三、聚眾鬥毆罪與 故意殺人罪 、 故意傷害罪 的界限: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説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在日常生活中不免會遇到讓人不愉快的事情,建議大家不要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聚眾鬥毆,這樣不僅給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還給人身造成傷害,最重要的是會判刑坐牢三年至十年,感覺不划算。我們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自己的合法。權益比較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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