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有哪幾種 什麼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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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的自首制度適用於一切犯罪,其目的在於鼓勵犯罪人自動投案,悔過自新,不再繼續作案;同時也有利於案件的及時偵破與審判。那麼,法律中規定的究竟什麼是自首呢?而我國的自首又具體分為了哪幾種?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自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自首可以分為一般自首與特別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特別自首,也稱準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二、自首有哪幾種
(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其成立條件是:
1、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從而將自己置於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實”的實質是既不縮小也不擴大自己的罪行。
(二)特別自首
特別自首,也稱準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根據司法解釋,其中的“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與司法機關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如果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三、自首如何處罰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關於自首,相信在閲讀了上文之後大家已經知道什麼是自首了吧。而我國對自首是分為了兩種的,即一般自首與特殊自首。自首作為法定的酌定處罰情節,很多律師在辯護的時候都會往這個方向進行辯護,而一旦認定構成自首,那此時可以對犯罪分子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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