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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進行緩刑養老保險需不需要交

正在進行緩刑養老保險需不需要交

一、正在進行緩刑養老保險需不需要交?

正在進行緩刑養老保險需不需要交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

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就是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法院認定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表現來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在考驗期內遵守規定,刑罰就不再執行。

以“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為例:兩年是需要執行的刑罰,三年是考驗期。罪犯在三年內沒有新罪漏罪、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話,就不用服刑了;但如果三年考驗期內有違法犯罪行為或不符合緩刑期間相關規定則立即收監,執行兩年的有期徒刑。

三、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説,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以上就是對正在進行緩刑養老保險需不需要交的相關解釋。緩刑並不是免於刑法,而是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犯罪人在固定的考察機構進行考察,根據罪犯的表現來決定是否要對犯罪人進行具體的刑法。如果在犯罪人在考驗期限內表現良好,刑法則不再執行。所以,我們還是要遵守法律,做一個積極守法的好公民,否則,法律還是會做出它應有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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