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受到行政處罰是什麼罪?

受到行政處罰是什麼罪?

受到行政處罰是什麼罪?

一、受到行政處罰是什麼罪?

不是犯罪,只是一般行政處罰,只有觸犯了《刑法》才構成犯罪,但是行政處罰可能也會轉化為犯罪,比如行為人偷税,税務機構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還繼續偷税的,則構成逃税罪。行政處罰是針對違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屬於違法,違法並一定是犯罪,是包含和被包含的關係。

行政處罰它是一種行政職權的體現,是行政機構對於違反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給予的處罰,它具有可訴性,即行政相對人如果不服行政處罰,可以申請複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犯罪行為是依據法律上的規定進行的處罰,它是所有法律設定當中最嚴重的規範,它不具有可訴性。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

但如果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更為方便的,經與行為發生地行政主體協商也可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二)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管轄權的,或者違法行為地點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行政主體管轄。

(三)行政主體如認為自己所查處的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將案件移送司法機構。司法機構依法認定確屬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該行為尚未構成犯罪,則應將案件退回行政主體,由行政主體依法處理。

(四)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處罰權發生爭執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行政機構指定管轄。

(五)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但上一級行政機構有權管轄下一級行政主體管轄的行政處罰案件;下級行政主體對所管轄的處罰案件,如認為確有必要,可以報請上一級行政機構管轄。

(六)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如果違法行為人、證人、關係人不在其管轄的行政區域,可委託這些人員所在的行政區域的行政機構訊問或調查取證,受委託的行政機構有義務協助。

受到行政處罰並不屬於犯罪,行政處罰需要有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由該主體對案件進行調查,並依照法律規定對違法者進行處理,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公民,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對象。

標籤: 行政處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xingshichufa/wd5g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