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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精神病怎麼判斷

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精神病怎麼判斷

一、精神病怎麼判斷,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精神病怎麼判斷,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精神病能離婚。精神病人離婚事項,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為其實施辦理。可以由監護人和一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對於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債務的處理進行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在三十日期限屆滿後,去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序。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二、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輕微的,具有行為能力,可以協議離婚,自願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簽署申請離婚登記證,聲明書,提供身份證,户口本和離婚證,提交離婚申請,一個月之後沒有撤回申請的,自動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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