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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素有什麼?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素有什麼?

一、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素有什麼?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素有什麼?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偷越國邊境罪怎麼立案?

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達到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另外,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而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或者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偷越國(邊)境罪的立案標準在相關法律中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是觸犯相關標準,會依法被判處不同刑期的刑罰。如果情節嚴重的將會從重處理,而且不能按緩刑處理。對於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嚴懲不待。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括四個構成要素,在本國境內存在違法犯罪的行為,還存在偷越邊境的情況,可以由公安機關,按照偷越邊境罪依法立案。偷越邊境時採用暴力手段,威脅正常執法的工作人員,被抓到之後,應該按照偷越國邊境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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