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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量刑金額的標準規定是什麼?

放火罪量刑金額的標準規定是什麼?

放火罪量刑金額的標準規定是什麼?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對於不同的犯罪,其實《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而放火罪量刑標準,從《刑法》第114條中的規定可以瞭解。此時即使尚未造成嚴重的損害結果,但也是要以此罪定罪處罰的,而這個時候往往也是會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法律責任。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放火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類型,行為人在實施放火行為之後,其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財產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公共財產秩序,只要是放火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了法定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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