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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筆跡鑑定條件有哪些?

法院申請筆跡鑑定條件有哪些?

一、法院申請筆跡鑑定條件有哪些?

法院申請筆跡鑑定條件有哪些?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3.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民事訴訟法》有關鑑定的其他規定與《刑事訴訟法》大體相同。

二、在筆跡鑑定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要受到刑事處罰。鑑定人受司法機關委託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 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後作出的書面結論性意見。是訴訟證據之一。對筆跡鑑定的申請由誰提出,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係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鑑定;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筆跡鑑定的結果,應當根據訴訟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筆跡鑑定的結果的準確性並不是特別高,司法機關應當根據筆跡鑑定的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理,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認定也需要結合實際而定。

所以要想申請筆跡的鑑定,那麼肯定需要對應的筆跡鑑定的材料樣本。通常除了需要被鑑定的那份筆跡樣本之外,還需要找到相對應的到五分樣本,這個樣本是為了比較在筆跡鑑定的原樣本和這些對比樣本之中是否找得到共同點,以便做出最終的筆跡的鑑定結果。

標籤: 筆跡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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