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一般參與者如何定罪?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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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鬥毆一般參與者如何定罪?
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選對比較嚴重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聚眾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如果在聚眾鬥毆中不是作為首要的參與者也不是積極的參與者,而是一般參與者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是受到的處罰要照比其他的首要分子來説相對較輕一些,但因為也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因此也會結合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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