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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社區矯正證明書是什麼?

緩刑社區矯正證明書是什麼?

緩刑社區矯正證明書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緩刑。顧名思義,緩刑就是推遲刑罰所受的時間,當然這有個限定的時間範圍,也並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判處緩刑的。針對緩刑的一些問題,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緩刑社區矯正證明書是什麼?緩刑又有哪些執行條件?

一、什麼是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二、緩刑的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綜上,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第四款,可以得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區的意見對於判決緩刑是有絕對影響的,因為上述法律規定原文所使用的是“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也就是説72條1234款必須全都符合合議庭才有可能宣告緩刑如果缺少一個顯然是絕對不行的

三、緩刑社區矯正證明書是什麼

被判處緩刑的服刑人員,是需要到社區進行矯正的,簡單地説,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區中執行刑罰。 社區矯正,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並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

法院判緩刑需要社區證明核實其居住地,以確定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所或社區矯正機構。 法律依據: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調查其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可以委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評估。 受委託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委託機關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和被害人意見、擬禁止的事項等進行調查瞭解,形成評估意見,及時提交委託機關。 第五條 對於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後果,並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第六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羣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蔘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鑑定意見;宣佈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佈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佈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刑期屆滿的,由監獄、看守所依法為其辦理刑滿釋放手續。

四、緩刑社區矯正證明書範例

在系我社區/村公民,在我社區/村表現良好,無

違法犯罪行為,與鄰里相處和睦,我社區/村在其矯正期間願意

承擔監管責任。

特此證明。

社區/村二O年月日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到符合緩刑條件的犯人有這限定範圍,比如説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犯罪情節較輕、認錯態度好的情況下,是有可能給予緩刑處理的。緩刑社區矯正證明書是確定緩刑人員在社區接受義務改造的書面説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檔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諮詢,歡迎上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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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證明書 緩刑 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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