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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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迫交易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強迫交易罪數額認定標準是:
(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二)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二、強迫交易的行為有哪些?
1、強買強賣商品的;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3、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5、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三、涉嫌強迫交易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涉嫌強迫交易罪拒不認罪也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強迫交易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五、涉嫌強迫交易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事實上,強迫交易案件中,立案標準也並非完全取決於犯罪數額,比如強迫交易的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夠2000元,但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已經涉嫌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量刑標準和犯罪情節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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