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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嗎

對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嗎

對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嗎

一、對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嗎?

監外執行不需要擔保人,根據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二、監外執行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有哪些?

1、監外執行適用於判決生效後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取保候審適用於涉嫌犯罪判刑前被拘留或逮捕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2、監外執行是執行刑罰時暫時釆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取保候審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三、監外執行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監外執行屬於刑罰執行制度,緩刑是量刑制度。

2、監外執行沒有考驗期的設置,緩刑有考驗期。

3、監外執行適用於刑罰為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緩刑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監外執行在不適宜收監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如果還有剩餘刑期需要收監執行,緩刑則通過考驗期就不再執行原刑罰。

四、監外執行期間收監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脱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我國,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時候才需要有擔保人,暫予監外執行不需要提供擔保人。在監外執行期間,主要也是由社區矯正部門負責對犯罪分子進行監督的,如果嚴重違反監外執行期間的相關規定,可以對犯罪分子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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