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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騙購外匯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騙購外匯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一般騙購外匯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騙購外匯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犯騙購外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即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騙購外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騙購外匯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

騙購外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司法實踐中,單位主體多為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但不排除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企業假稱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尋求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共謀實施騙購外匯行為的情形。

(二)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騙購外匯罪。即行為人以騙購外匯為目的,故意實施偽造、變造的海關憑證、單據獲取外匯,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三)客體要件

騙購外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四)客觀要件

客觀表現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

騙購外匯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外匯管理的規定,只要有偽造或者是變造的行為,而且造成的數額較大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此罪犯罪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但在犯了此罪之後而選擇主動的認錯,那麼也是可以減輕或者是從輕處罰的。

標籤: 外匯 判刑 騙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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