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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包括什麼?

故意殺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故意殺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包括什麼?

故意殺人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三)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四)刑事責任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

二、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界定

1、刑法理論通説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未完成是否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屬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實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

2、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徵: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3、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構成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

(2)必須自動地放棄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3)必須徹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

三、犯罪未遂應如何處罰?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對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在犯罪形態中,存在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這二者都沒有完成犯罪,但是有着很大的區別,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罪量刑的時候,也是要及時的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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