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怎麼判?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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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怎麼判?
對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應當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來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無論是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單位,還是外國國籍的自然人或單位,只要其實施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之行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且為具備特定目的之目的犯,即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而實施賄賂行為。
(三)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行為。
二、犯行賄罪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國際公共組織官員進行行賄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懲罰的,這屬於一種非常明確的規定。當然具體的量刑幅度的話,是需要根據行賄的數額大小來進行不同的判斷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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