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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既遂後會被怎樣判刑?

1、對構成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既遂的行為人,一般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我國的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迷信致人重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即利用了一些羣眾的文化水平低,認識能力、辨別能力差等因素,利用了他們落後的世界觀和盲目的信仰,對正常的社會秩序予以破壞,妨害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統一、正確、有效地實施。

2、客觀要件

所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及公民對法律、法規的具體運用和實現,既包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適用法律、法規,以保證其實施的活動,即法的適用或稱執法、司法活動,又包括所有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國家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從而使得其得以實現,即法的遵守。簡言之,法律、法規的實施即為執法、司法和守法。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所進行的必須是破壞國家法律法規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活動而有意為之。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活動,客觀上造成了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妨害,但行為人主觀不具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目的,不構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有人,或者是有組織利用迷信等因素組織一些非法的活動的,此時是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的,因為這種違法的行為對於社會以及我國的公民的不良影響是很大的,是要被嚴厲的予以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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