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調查在退偵可以取保嗎?

調查在退偵可以取保嗎?

案件處於退偵階段也是可以取保的,但是取保的條件是被嚴格限定的,只有在當事人在完全符合的情況下才可以被允許暫時保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向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申請。

調查在退偵可以取保嗎?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進行取保候審的話,首先滿足的是其有可能判處管制或者是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刑罰,且其行為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性,如果患有嚴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孕婦也可以進行辦理續保。不符合取保候審的要求,則會被打回。

標籤: 取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xingshichufa/341e4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