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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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我國沒有組織邪教組織令人死亡罪,相關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該罪的構成要件是:
1、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
3、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由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
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刑拘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涉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涉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事實上,司法實踐中,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組織邪教組織的這種行為本身就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組織邪教組織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置他人於死地,但有些受害人是因為進入邪教組織以後才去世的,對這種情況組,織邪教組織的當事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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