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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累犯有什麼區別?

連續犯累犯有什麼區別?

連續犯累犯有什麼區別?

我國刑法對各種犯罪行為作了具體的規定。其中刑法規定了對累犯以及連續犯應從重處罰,同時國家也堅決打擊累犯與連續犯。許多人對連續犯累犯之間的區別表示不太清楚,事實上,這兩者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形成條件。下面本站小編就在下文中為大家作出簡單説明,相信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連續犯累犯有什麼區別?

累犯: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人,在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情況。

連續犯:是指連續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為人基於同一行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種罪名的犯罪。

二、累犯的法律後果

1、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這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適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將上面三點總結一下,就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

連續犯的犯罪人員連續幾次犯同樣的罪名,而累犯則沒有此要求,累犯是犯罪人員在被執行刑罰之後又重新犯罪,法律對累犯以及連續犯都是嚴厲打擊的,對這兩種犯罪都會從重處罰。同時,累犯並不適用於緩刑和假釋,這也是為了震懾犯罪人員而制訂的。

標籤: 連續犯 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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