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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嫌行賄或共同職務犯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對涉嫌行賄或共同職務犯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對涉嫌行賄或共同職務犯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對涉嫌行賄或共同職務犯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正在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也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二、行賄的量刑標準

(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2、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行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為“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也是屬於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三、涉嫌行賄不認罪能定罪嗎?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行賄跟職務犯罪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職務犯罪領域包含的罪名也特別的多。可是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都是一樣的,即便涉嫌行賄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判處了無期徒刑,但類似於當事人真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話,到監獄中服刑其實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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