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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眾所周知,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是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自己依職權進行司法鑑定的。那麼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這一直都是大家所關注的熱點,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一下介紹吧。

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二、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三、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的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並且還要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提交相關材料與鑑定費。具體是否能夠得到批准,還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更多法院司法鑑定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標籤: 司法鑑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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