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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該咋變更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後該咋變更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後該咋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後變更強制措施,具體包括兩點:
1、自行變更:司法機關,如果已經發現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措施不恰當的,應當對其強制措施予以撤銷或變更;
2、申請變更: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其本人或近親屬、辯護人等有權申請予以變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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