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取保候審 >

判決了怎麼退取保保證金?

判決了怎麼退取保保證金?

一、判決了怎麼退取保保證金?

判決了怎麼退取保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退換保證金。持取保候審手續、繳納保證金的回執、已經判決的持判決書到取保候審執行機關要求退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要求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義務都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綜合上面所説的,判決了之後如果要退回自己的保證金,就需要持相關的證據到收取保證金的執法部門進行辦理,一般繳納多少就會如數的退還多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相關的部門, 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標籤: 判決 取保 保證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qubaohoushen/wnzxg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