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申請書交後什麼時候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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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如果批准的,最多一週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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