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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限屆滿後該怎麼辦

拘留期限屆滿後該怎麼辦

拘留期限屆滿後該怎麼辦

拘留期限屆滿後該怎麼辦

當有親友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後超過37天,仍沒有被逮捕的,其家屬應該及時向警方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也就是説,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過37天,仍沒有向法院提請批捕的,就是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屬或辯護律師,都可以要求警方放人。

如果警方沒有正當理由不放人,又沒有提請檢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向相應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或向上一級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儘可能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被警方刑事拘留,以便對案件進行偵查。但是,有些時候由於警方辦案不力等各種原因,往往會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拘留期限屆滿後親屬可以向警方申請釋放,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有關條例規定,警方在對涉案人員進行拘留的時候,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對涉案人員進行定罪,那麼在拘留期限到後是要對其進行釋放的。如果到了期限還沒釋放的,那麼當事人是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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