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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緩刑的條件有什麼

適用緩刑的條件有什麼

適用緩刑的條件有什麼
適用緩刑的罪犯刑期要在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並且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如果罪犯是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是應當宣告緩刑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標籤: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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