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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有什麼

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有什麼

保險詐騙罪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
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六條

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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