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險物質與投毒罪有區別嗎 毒品辯護 關注:2.2W次 投毒罪僅僅是投放毒藥,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外延更為廣泛,其投放的可以是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而我國已經取消了投毒罪,將投毒罪歸入投放危險物質罪裏。《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標籤: 罪有 刑事辯護 投放 物質 毒品辯護 危險 投毒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dupinbianhu/oo8w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