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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案律師辯護有用嗎

販毒案律師辯護有用嗎

有用。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具體怎麼量刑,要根據毒品的數量等具體情節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販毒案律師辯護有用嗎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標籤: 販毒案 律師 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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