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不抓現行怎麼定罪
- 毒品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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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很難定罪。需要同時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可以罪名成立。人證雖然是一種很重要的證據。但是案件偵破中的各種證據是要互相印證的,形成一種證據鏈。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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