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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致傷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持刀搶劫致傷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持刀搶劫致傷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持刀搶劫致傷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依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持刀搶劫不屬於加重處罰的情形,所以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受害者什麼時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不認罪可以量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現在持刀搶劫這種刑事犯罪活動雖然比較少見,但是一旦發生持刀搶劫案例的話,是特別容易給受害者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的,如果只是單純的搶了錢了的話,後期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關鍵是有些暴徒可能會直接重傷受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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