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綁架罪立案標準 暴力犯罪辯護 關注:1.94W次 《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標籤: 刑事辯護 綁架 立案 暴力犯罪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baolifanzui/dopj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