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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債被判綁架罪合法嗎?

要債被判綁架罪合法嗎?

一、要債被判綁架罪合法嗎?

要債被判綁架罪合法嗎?

要債被判綁架罪不一定合法,具體是否合法,由債權人是否是採取綁架的方式來要債決定。若是債權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

具體來説,因債權債務關係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即以強行扣押“人質”的方式,脅迫他人履行一定行為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行為為目的”,實踐中大多是健債款,要求“以錢換人”。

這種行為從形式上看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行為很相似,但實質上有很大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後者以逼索債務為目的,以扣押“人質”作為討還債務的手段。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以綁架的人自身完全無過錯,而後者以綁架的“人質”大多自身有過錯(如欠債不還),甚至有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有的純屬索然無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

二、討債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要想合法討債,可通過下列方法進行:

1、和解法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並經調解達成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仲裁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到期之後,對於債權人來説,必須要採取合法的方式討債,合法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以及仲裁等,而綁架債務人親屬後,要求對方還錢等的行為,是違法的,此類違法行為實施之後,有可能不僅無法要回債務,還有可能被判處行政、刑事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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