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暴力犯罪辯護 >

醫生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醫生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醫生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醫生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也應當依法判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1、犯罪的行為主體。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要負刑事責任。

2、客體條件。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為客體要件,對於是否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3、傷害的行為。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還應有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施行的傷害行為。傷害的行為方式既可以直接用刀、棍、槍或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間接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動物等對故意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化學藥品、激光、放射線等非暴力的手段傷害他人身體。

4、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造成還繼續放任其結果的發生。所以,此時查清行為人的故意性是十分有必要的,這點是區分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的重要標誌。

三、故意傷害罪能判緩刑嗎?

緩刑適用條件:

(1)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用緩刑。

(2)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①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②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

③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

④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3)犯故意傷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①沒有賠償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③為了不正當競爭或者泄憤報復等非法目的,買兇、僱兇或糾集黑惡勢力傷害他人身體的;

④多人攜帶強制單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場所公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⑤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如果在故意傷害案件當中有醫務人員,其實比較常見的都是患者及患者的家屬,對於已經發生的醫療事故選擇的一種極端暴力,無知的解決方法,近些年來,持刀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刑事案件顯著上升。總而言之,不管是誰,在故意傷害案件當中的量刑標準其實都是一致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shi/baolifanzui/5ngo4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