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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履行的後果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履行的後果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履行的後果是什麼?

現如今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幾乎每家每户都擁有至少一輛汽車作為代步工具,同時學駕照也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但由於之前國家對學駕照的規定並不規範,導致出現了許多的“馬路殺手”令人頭疼,幾乎每天都有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發生,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或多方自然就要簽訂交通事故責任書,若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履行會帶來怎樣的後果?那麼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給大家詳細解答!

一、簽字後不履行責任的處理辦法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之後不履行,説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辦法:

1、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2)《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六十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複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羣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説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訴訟,不服判決的還可啟動信訪程序,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可申請複核,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複核僅限一次。

根據相關法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鑿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但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手中。

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複核次數僅限一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給各方當事人,並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交通事故責任書不履行的後果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由此可見,我們在學習駕照的時候不能只求速度,不注重質量,更不能用錢來買駕照,這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交通的一大危害,所以我們開車的時候要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安全駕駛。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了,若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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