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範文協議 >委託書 >

吸毒人員監護人責任書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吸毒人員監護人責任書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吸毒人員監護人責任書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吸毒人員監護人責任書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這個責任書是所有社區服刑人員的家屬必須簽訂的

內容的中心為其家人協助司法機關對其管控 監督

如你是服刑人員家屬需要簽字

如果你是工作人員 完善工作 需要該文書的具體內容

二、吸毒規定

如果僅僅是吸毒行為,是不會被刑罰處罰的。

現在一般的處理程序是,先給行政拘留,如是第一次吸毒,可以走社區戒毒3年,如果是經過社區戒毒,仍屢教不改的,將會被送戒毒所強制戒毒(1-3年)。

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一)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4、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二)《治安處罰法》

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關於吸毒,是不構成犯罪的,對於行為人僅僅是進行一些行政處罰,所以才會導致吸毒的人認為吸毒僅僅罰款,處罰力度根本就不大,所以吸毒,販毒,製毒一系列的產業才能夠繼續蓬勃發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eyi/weituoshu/0pvk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