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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擔保物申請書

解封擔保物申請書

解封擔保物申請書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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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具體關於解封擔保物申請書的內容。

關於解封擔保物申請書如下:
⑴首部
①標題;
②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③請求事項;
④必須寫明要求保全財產的總金額,如無法計算準確,也可以寫作“或以相應價值的財產”,這一點非常重要。
⑵正文
①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證據。
⑶尾部
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②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③申請時間。
⑷附項
附上有關證據外,還應附上擔保材料。
(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概述
訴前財產保全,是在特殊情況下因一方利害關係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對方利害關係人財產的重大損失,以至於無法挽回和難以補救的,對方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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