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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材料代交委託書

離婚訴訟材料代交委託書

離婚訴訟材料代交委託書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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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委託書怎麼寫

第一部分--委託人、受委託人基本信息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第二部分--委託事項
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為,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不能由律師代理。
第三部分--委託權限
婚案件授權委託書中的委託權限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因此這部分內容一定要寫明確。
(1)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2)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
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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