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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爭取撫養權律師代理詞

離婚案中爭取撫養權律師代理詞

離婚案中爭取撫養權的律師代理詞

離婚案中爭取撫養權律師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

山東駿博律師事務所王秀娟律師接受M**先生的委託,作為原告M**訴被告劉**離婚糾紛一案的一審階段的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本律師詳細瞭解了案情,調查收集了相關證據。經過開庭審理,結合審判員歸納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基於原被告之間就離婚達成了一致意見。現僅就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給付、探視權的方式等問題發表如下意見:

第一、將小孩的撫養權判歸原告,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具體理由如下:

1.原告品行端正,對小孩的教育非常重視,做任何事,都是以利於小孩成長為原則。原告收入穩定,在濰***小區灣擁有無貸房產一套。

2.孩子爺爺奶奶要求且有能力協助原告照顧小孩,原被告父母經濟基礎差距懸殊,在協助撫養孩子方面,男方父母有能力全天候照顧並可施以經濟資助。而女方不具備同等經濟條件。

3.孩子本身更習慣在昌邑跟隨爸爸生活。

孩子從出生直到201*年春節前被被告強行帶走,一直都是在濰---小區成長、生活,這裏是他的家,他的小朋友也生活在附近,孩子更習慣這裏的生活。孩子很快需要入托,原告居住小區裏就有條件優越的“***國際幼兒園”,從家到幼兒園走路只需50米,非常方便,原告也有經濟條件送孩子入園。而被告不具備同樣條件。從未來教育環境考慮,原告條件更有利孩子成長。

第二、將小孩的撫養權判歸被告,不利於小孩的成長,具體理由如下:

1.被告沒有固定住所,現在租居住房的生活設施條件較差。

2.被告性格偏激,暴躁,易怒,自控力差,居住濰***的時候因為瑣事多次暴力威脅原告,不顧忌孩子的感受,被告的脾性不利於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性格養成。

3.被告父母不適合協助被告教育孩子。被告母親有嚴重的*****,經常發作卧牀,不能自理,同時被告母親需要常年協助照料**多病、長期卧牀的**哥哥,被告父親要耕種全家的土地,沒有餘力幫被告照顧年幼的孩子。且被告婚後工作收入一直***。離婚後被告不可能得到父母經濟上的協助。

第三、假設法庭將撫養權判給原告,原告可以不要求被告承擔撫養費,並保證被告擁有至少一週一次、一次不少於一天對孩子的探視權利;假設法庭將撫養權判給被告,原告可以依法每月支付工資收入的20%作為孩子的撫養費。同時原告要求至少一週一次、一次不少於一天對孩子的探視權利,探視的具體方式是。週五(或者週六)下午從對方接走孩子,第二天下午將孩子送回對方。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並予採納!

訴訟代理人:山東駿博律師事務所

王秀娟律師

2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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