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網絡生活 >網絡安全 >

網絡推廣服務合作協議

網絡推廣服務合作協議

網絡推廣服務合作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網絡推廣合作協議需要怎麼辦理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知道:網上籤訂的合同也是我國合同法所承認的書面合同的一種,所以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
  1、合同必須蓋章,才視為有效合同。
  2、建議將合同的電子版保存好,必要時需要通過電子版合同來進行維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wangluo/wangluoanquan/8v14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