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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人打架的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

倆人打架的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

打架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其實是非常的常見的,很多人也分不清楚打架到底是因為誰的錯導致的,所以在責任認定上也存在很大的爭議,一般打架鬥毆的行為,雙方都是存在錯誤的,所以都應當承擔責任。那麼關於倆人打架的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

倆人打架的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

一、倆人打架的責任劃分

打架鬥毆雙方均有責任。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 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拘留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

倆人打架的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雙方打架鬥毆,雙方都有過錯,所以雙方都應該為自己打架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如果打架行為導致的後果很嚴重,有出現人受傷,傷殘,死亡的,那麼行為人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有刑期的處罰。

標籤: 打架 劃分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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