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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嗎?

贓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嗎?

一、贓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嗎?

贓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嗎?

有用。到當地公安局瞭解事情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贓款是必須歸還,否則就是犯罪。這個不再需要有沒有不還的理由,不還的話警察自然會來抓犯罪嫌疑人,因為涉嫌轉移贓款和銷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的規定》下達後,各地在貫徹執行上都很認真,對改進贓款贓物的沒收和處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

二、公安局有沒有收贓款的權利?

偵查機關有權力查封、扣押、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財產,但沒有用贓款、贓物這類肯定性的詞彙,更沒有使用追繳一詞。司法機關收集的證據應當移送法院,贓款贓物屬於犯罪證據,偵查機關把查封的贓款贓物沒有移交法院,而是直接上繳國庫了,就是違法

查封、扣押、查詢、凍結的涉案財產,只能作為證據使用。證據只能是提供給法院的,這些證據要在法庭上出示,要經過被告人、被害人質證,然後又法院決定是否採信。未經被告人、被害人質證,未經法院裁決,公安局、檢察院認定涉案財物認定為贓款贓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公安局、檢察院擅自處理涉案證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確實屬於贓款贓物應當上繳國庫的,應當由人民法院確定,並在判決書中寫明。偵查機關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才能處分涉案財產。

三、贓款是如何處理的?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即由最後結案的單位統一上繳國家財政,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然而在貪污犯罪中,由於有受害的單位,當然要退還給這些單位。但貪-官落馬之後這些贓款、贓物大部分都是來自受賄所得。大部分的受賄所得,由於行賄人是出於違法的給付而已喪失了對財物的所有權和佔有權,他們沒有權利收回這些贓款和贓物。

對於這部分的贓款贓物,官方通常以追繳和沒收的方式上繳國庫之後,統一由國家財政進行重新分配。

綜合上面所説的,贓款就是屬於犯罪人員違法所獲得的款項,對於這筆款只要涉及到犯罪那麼就應該要主動的繳納,不管是直接退到公安局還是檢察院以及法院只要主動的處理都是有用的,那麼這種做法就會得到減刑的可能性,所以,知錯就改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標籤: 公安局 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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