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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證據種類是哪些?

刑法證據種類是哪些?

刑法證據種類是哪些?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此外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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