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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立請求權是啥意思?

無獨立請求權是啥意思?

一、無獨立請求權是啥意思?

無獨立請求權是啥意思?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相對應。

我國民訴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的訴訟,常見的類型有哪些?

1、買賣合同中因標的物不符合約定,遲延交付糾紛;

2、運輸合同中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糾紛;

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糾紛;

4、企業承包經營對外發生的糾紛;

5、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糾紛;

6、無權處分的行為引起的糾紛;

7、產品缺陷由倉儲者引起的加害給付的。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意義在於查清案件事實,分清責任是非,簡化訴訟程序,有效利用審判資源,防止人民法院對同一事實作出互相矛盾的判決。

三、行使獨立請求權的條件

(一)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

如他人之間對民事權益、經濟權益有爭議沒有形成訴訟的,屬於訴訟外的爭議,訴訟外的爭議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不是要求參加訴訟。因為訴訟尚未開始,談不到參加訴訟的問題,只有在他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經濟權益的爭議已經形成訴訟,而訴訟程序又在進行中,第三人才能參加訴訟。

(二)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獨立的實體權利。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全部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種是有部分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至於第三人對於原訴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則需在審理終結後才能確定。

(三)第三人蔘加訴訟,必須以本訴的雙方當事人為共同被告。

因此,當我們的權益在他人的情況下受到影響時,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恢復我們的相關權益。 不要害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會受到影響。同時,應瞭解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方的相關信息,才能更好的參與訴訟。

標籤: 請求權 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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