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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二級輕傷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二級輕傷

受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審判的同時展開民事部分的審判,兩個案件是同時進行的。這樣有利於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為到底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當判處何種刑罰,有利於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二級輕傷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七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第一百四十九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五日內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並製作筆錄。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帶民事答辯狀的時間。第一百五十一條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第一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並即時履行完畢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當製作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四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併判決。

在平時與人相處我們要做到以和為貴,一旦產生矛盾一定要採取積極正確的方法來解決,一旦犯了錯誤我們一定要自覺接受相關法律處罰,我們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這樣出現問題時才能更好的保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利。以上就是對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二級輕傷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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