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6歲還是8歲為限制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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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是一部貼近生活的法律,是社會生活的教科書。民法,就是解決生活上出現的一些糾紛,對一些社會現象進行規範。《民法典》的確立,為我國全面的實行依法治國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礎。那麼《民法典》6歲還是8歲為限制能力人?
一、《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幾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開始時間為8週歲。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情況:
1、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特殊情況:第18條第2款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與撤銷:
成年人的限制行為能力由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裏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上的規定為8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行使一些權利的時候,需要他們的監護人同意,但是純獲利潤的,比如受人贈與的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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